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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是您(自然人或公司,简称“用户”)与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简称“鹏海运”)之间就成为鹏腾网用户、使用鹏腾网网站平台(简称“平台”)、海运通APP(简称“APP”)、鹏腾网微信服务(简称“微信”)等与鹏腾网相关的网站及系统相关事宜所订立的契约,请您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您点击“同意以下协议,提交注册”按钮后,本协议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生效法律文件。
第1条 平台、APP及微信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1.1本平台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营权以及相关软件归鹏海运所有。用户同意所有服务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鹏海运的正式用户。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契约,始终有效,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依其规定。
1.2用户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用户确认自己具备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3鹏海运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施行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调整价格体系的权利。
第2条 使用平台、APP及微信的前提
2.1鹏海运通过互联网依法为用户提供在线软件及信息服务,用户在完全同意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方有权使用鹏海运提供的相关服务。
2.2用户必须自行准备如下设备和承担如下开支:(1)上网设备,包括并不限于电脑或者其他上网终端、调制解调器及其他必备的上网装置;(2)上网开支,包括并不限于网络接入费、上网设备租用费、手机流量费等。
第3条 在线服务信息与用户注册
3.1平台、APP及微信的各项在线服务信息以及各项免费服务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变动,鹏海运不另作特别通知。由于众所周知的互联网技术因素等客观原因存在,平台、APP及微信相关服务的网页显示信息可能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或差错,对此情形您知悉并理解;为表述便利,产品和服务简称为“服务”。
3.2 平台、APP及微信针对不同用户类型及其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注册方式,根据用户功能与审核要求,具体如下:
3.2.1 个人用户:面向需要体验平台基础功能的用户而设计,注册简便,经用户提交注册信息后通过邮件激活帐户即可成为平台、APP及微信的个人用户。
3.2.2 企业用户:经鹏海运审核通过后,且与鹏海运就云业务系统使用服务条款达成一致的企业主体,为本平台、APP及微信的企业用户。
3.3 用户应基于实际需求如实进行注册申请,递交真实的注册资料,如联系方式、公司主体资料、资质证明等。鹏海运对用户的注册申请享有单方审核的权力。是否通过注册申请则以平台的反馈结果为准。
3.4 平台上挂接的EIR电子打单系统、外堆场提箱预约系统、公共电子支付系统均属鹏海运提供且独立于平台的业务系统,具有与平台不同的用户服务协议,请进入各系统查阅。
第4条 平台、APP及微信的使用和规范
4.1 充分认可平台、APP及微信的服务模式:本平台、APP及微信为深圳及珠三角地区专业从事国际货运的各类用户提供行业综合信息、EIR电子打单、外堆场提箱预约、线上支付结算及云业务管理系统等基于互联网的业务服务,用户须完全认可通过本平台各项服务的的效力,应充分认识线上操作与线下模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仍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效约束条款。对此,鹏海运提醒如下:
4.1.1 用户须对账号下的所有操作承担全部的法律后果,请将用户账号及密码由个人或公司适格人员保管、使用;
4.1.2 如有线上业务交易,用户须线下执行平台上达成的订单和约定,请审慎发布业务信息;
4.1.3 对于线上达成的业务交易,用户须及时跟踪线下业务信息发布及业务执行情况,作为业务协议的一方对合同相对方切实履行通知、告知等义务。
4.7 客观评价服务质量:若平台、APP及微信建立评价系统,那么,用户须予以客观、真实地描述,不得无故贬低、标高其所享受的服务,更不得依此威胁其他用户。鹏海运认为用户评价有违客观真实时,可单方删除评价;鹏海运接到其他用户的投诉时,也可先行予以删除,然后通过平台、APP及微信予以进一步的判断、处理。
第5条 用户特别注意条款
5.1 鹏海运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平台、APP及微信的使用功能。鹏海运对使用功能承担基础保障义务,但无法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5.2 平台、APP及微信的部分服务会允许用户自行发布业务信息,您须注意平台、APP及微信上的这类信息系用户自行发布,且可能存在风险和瑕疵。鹏海运建议用户在利用平台、APP及微信开展线上业务的同时,仍以专业从业者掌握的知识考察相对方用户的履约能力、诚信品质。
5.3 平台、APP及微信仅作为用户之间就业务开展和服务信息发布的线上地点。用户理解平台、APP及微信所处的法律地位,承诺不因在平台、APP及微信与其他用户发生争议而要求鹏海运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5.4 除非另有明确的书面说明,鹏海运不对平台、APP及微信的运营及其包含在其上的(包括用户发布及开展业务提供的)信息、内容、产品、服务,或发生的交易作任何形式的、明示或默示的声明或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用户间互相享有对业务信息等数据合理性及商业风险享有自主判断权利。
5.5如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平台、APP及微信或无法正常使用的,鹏海运将免除法律责任,但鹏海运会合理地尽力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5.6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网站运营需要,鹏海运有权对本协议条款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一旦被张贴在本平台、APP及微信上即生效,并代替原来的协议。用户可随时登录查阅最新协议;用户有义务不时关注并阅读最新版的协议及服务公告。如用户不同意更新后的协议,可以且应立即停止接受鹏海运平台、APP及微信依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鹏海运提供的服务的,即视为同意更新后的协议。鹏海运建议您在注册之前阅读本协议及相关的公告。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6条 用户信息
6.1用户应自行诚信提供注册资料,用户同意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用户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用户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鹏腾网保留终止用户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
6.2用户在进行信息浏览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时,涉及用户真实姓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隐私信息的,鹏海运将予以严格保密,除非得到用户的授权或法律另有规定,决不会向外界披露用户隐私信息。
6.3用户注册成功后,将产生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您有责任即时修改密码,并在以后的使用中,定期修改密码,确保安全。用户应谨慎合理的保存、使用其用户名和密码。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知我公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6.4用户同意,鹏海运拥有通过平台、APP及微信消息、邮件、短信、电话、软件客户端等形式,向用户发送公告、订阅信息、服务信息、订单信息、促销活动等告知信息的权利。
6.5用户不得将在鹏海运注册获得的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鹏腾网也有权采取拒绝服务、关闭用户账户等措施。
6.6用户同意,鹏海运有权使用用户的注册信息、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录进入用户的注册账户,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6.7用户同意,使用在平台、APP及微信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第三方平台或服务时,除遵守鹏海运用户协议外,还需受第三方平台或服务相关协议、规则、制度的约束,并严格遵守;平台、APP及微信只是为用户提供登录便利,不妨碍用户与第三方平台和服务提供主体之间责、权、利等关系的建立。
第7条 用户依法言行义务
本协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用户同意严格遵守以下义务:
(1)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2)不得利用本平台从事洗钱、窃取商业秘密、窃取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干扰、侵入、攻击鹏海运包括本平台、APP及微信在内的服务以及平台上承载的第三方平台和服务的正常运转,不得通过软件自动查询搜索或下载这些平台和服务上任何信息;
(4)不得传输或发表任何违法犯罪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不文明的等信息资料;
(5)不得传输或发表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资料或言论;
(6)不得教唆他人从事本条所禁止的行为;
(7)不得利用在平台、APP及微信注册的账户进行我公司禁止的牟利性经营活动;
(8)不得以损害平台、APP及微信系统安全的方式使用或获取数据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插件、植入程序以及使用自动化工具等任何形式软件进行浏览、复制、下载数据与信息、数据采集、模拟请求等行为。上述损害乙方平台安全的行为,被视为恶意及不正当行为。
上述恶意及不正当行为一旦出现,鹏海运有权提出警告、责令您立即停止不当行为、消除影响,并视您的行为情节与损害后果严重程度进一步暂停服务,注销会员资格,并要求您赔偿由此造成平台、APP及微信的全部经济损失。
平台、APP及微信保有删除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
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鹏海运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号等措施。用户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用户违反上述依法言行义务,对鹏海运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被封、平台、APP及微信服务中断或关闭、有损鹏海运商誉等,鹏海运有权向用户进行索赔。
第8条 用户的违约及其后果
8.1 用户使用本平台、APP及微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被视为违约:
8.1.1 违反本协议及其修改版本的任一条款;
8.1.2 违反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平台使用规则。
8.2 为详尽调整用户在平台、APP及微信上的操作,平台、APP及微信使用规则中对交易术语、时限、流程、保障??措施等做出了具体规定。鹏海运有权在平台、APP及微信使用规则中进一步约定违约认定的程序与标准。用户违反平台、APP及微信使用规则,将同时被视为违反本协议。
8.3 用户违约的,鹏海运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8.3.1 可立即删除、屏蔽用户发布的平台信息;
8.3.2 可立即下架用户的服务,停止用户账号下的任何活动;
8.3.3 可立即查封或关闭用户账号;
8.3.4 可立即将违约行为及其处理措施予以警告、公示;
8.3.5 其他针对违约所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8.4 用户违约导致鹏海运及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赔偿其全部的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鹏海运及其关联公司有权追偿因用户违约而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以判决、和解、调解等形式作出)、维权费用(律师费、诉讼费)。
第9条 通知
用户同意,鹏海运可通过以下合理方式对用户发出通知:
8.1平台公告;
8.2站内消息、客户端或微信端以及其他推送消息;
8.3根据用户注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发出的电子邮件、短信、函件等。
第10条 所有权、知识产权与用户授权
鹏海运完全拥有所有平台、APP及微信内各类业务系统的全部知识产权,用户签署本协议后并不享有。
产品的所有权,只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有使用权。鹏海运所有平台、APP及微信及平台的商标、字号、标志、LOGO、产品名字,未经授权不能使用。
对于用户提供及发布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版权保护期内用户您免费授予鹏海运及其关联公司获得全球排他的许可使用权利及再授权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的权利。用户同意鹏海运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您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为方便用户使用平台、APP及微信及其他相关服务,您授权鹏海运将您在账户注册和使用平台、APP及微信服务过程中提供、形成的信息传递给平台、APP及微信等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或从平台、APP及微信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者获取用户在注册、使用相关服务期间提供、形成的信息。
第11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如缔约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以深圳市人民法院为一审管辖法院。
第12条 其他
12.1本协议内容中以黑体、加粗、下划线、斜体等方式显著标识的条款,视为鹏海运已做重点提示,请用户着重阅读,不得再行提出无效等异议。
12.2您点击本协议上方的“同意以下协议,提交注册”按钮即视为您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